訂立遺囑的10個原因

你可能會問:「我活得很好,也很健康,為什麼要立遺囑?」原因有好幾個。沒有遺囑,你的財產可能就會違背你的意願,落入你不希望給予的人手裡(例如正在申請離婚中的配偶)。 那你的子女呢?如果父母在沒有立下遺囑或適當任命監護人的情況下過世,其子女可能就要交由社會福利署照顧。更差的情況是,如果你有一門生意,又是主管財政的關鍵人物,你能想像你突然去世會發生什麼事嗎?再者,轉讓財產是要付印花稅的。這些理由足夠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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